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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26

武建协字[20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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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施工企业、各区建管站(协会)、各外地驻汉办:

现将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制订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执行,为创建更多优质工程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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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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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 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

第五条 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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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

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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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施工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在本市同类型工程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九条 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于上年度12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报工程被评为市结构优质工程和市建筑优质工程。

三、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参加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并获奖。

四、申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项以上。

五、住宅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优质工程不低于50%

2、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绿化小品、道路、管线等)基本建成,无障碍设施施工到位,小区具备入住条件;

3、物业管理制度落实。

六、群体建筑是指在同一厂区内,由同一家施工企业施工的多栋工程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不少于2栋,多层建筑不少于5栋,应全部被评为优质工程,同时保持群体工程其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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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黄鹤奖,应坚持施工企业自愿,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市、区质监机构或专业质监机构推荐的原则。

第十一条 单体工程和群体建筑,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住宅小区(组团),由小区(组团)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除申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外,其他参入工程施工的安装、装饰等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加申报,每项工程的参建单位的总数原则上不多于2个。

参加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质量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须经总承包单位推荐,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四、参建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电梯安装、信息管网等施工企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前三条,也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黄鹤奖的参建单位,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内容包括工程彩色照片、工程质量特色文字说明的光盘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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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由行业专家组成的现场核查组,对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工程现场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三、现场核查组核查的重点:

1、执行强制性条纹的情况(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

2、环保、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电梯、安全防护、信息管网施工质量;

3、房屋变形监测资料;

4、突出质量特色;

5、四新技术的应用;

6、是否发现质量缺陷。

四、现场实体核查的内容:

1、室外部位(必查)

室外散水、台阶、明沟;幕墙工程;室外墙面、大角及横竖线条;变形缝及水落管;室外细部。

2、室内部位(必查:地下室、首层及顶层、屋面及公共部分;抽查:室内)

地下室、首层及顶层、电梯及电梯前室与楼梯、踏步;室内墙面及顶棚;地面与楼面;厕浴、阳台泛水;建筑门窗;细木、护栏及油漆;屋面坡向、细部及保护层;临空防护等部位。标准层按10%抽查。

3、安装工程(抽查)

地下室、设备层及屋面设备安装;室内给排水;室内电气安装;室内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泵房、配电机房、电梯机房;建筑防雷等部位。

五、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建筑节能备案单及验收纪要。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

3、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及验收纪要。

4、建筑变形监测资料。

5、功能性检测资料。

6、抽查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核查组的初审意见,通过抽样检查、询问、讨论、评议,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复查,审查确定获奖项目,并报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黄鹤奖的评选,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申报阶段,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现场核查阶段,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为评审阶段,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总结表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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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授予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见单位奖杯和证书,并予以表彰。

一、授予获奖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应奖项黄鹤杯和《证书》;

二、授予获奖住宅(组团)建设单位相应奖项黄鹤杯和《证书》;

三、授予获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将企业获得黄鹤奖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单位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其上级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并宣传表彰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工程,因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原因而出现较大质量事故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授予该工程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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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审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评审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平、公正,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武建协字[2001]00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杯申报表)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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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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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制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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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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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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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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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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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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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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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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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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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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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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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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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结构样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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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建筑优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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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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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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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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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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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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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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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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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停缓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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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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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及质量特色(可附页):

建设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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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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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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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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