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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23

武建协质委管字[2011]1号

各会员单位,各施工企业,各区建管站,各外地驻汉办:

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评审表

2、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评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 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 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 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二、承监质监机构负责其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施工单位将申报表报送质量工作委。

三、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质量工作委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委库中遴选至少三位评委组成评审小组;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质量工作委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委库中遴选至少四位评委(其中必须含一位安装专业评委)组成评审小组。质量工作委应指定一名具有长期质量管理经验,熟悉规范、标准的评委任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成员与申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承监质监机构均采取回避原则。

四、拟申报结构样板工程的项目在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时应在申报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质量工作委在确定评审小组时应选取建筑结构样板工程评委参加。

五、评审小组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结构优质工程和建筑优质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小组共同评价后提出初审意见。

六、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将评审表及有关资料送质量工作委。质量工作委负责统一审核确定结构优质工程和建筑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第八条 结构优质工程现场核查时砌体工程应完成30%以上的工程量,规模大、结构类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结构工程可随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但不宜超过两次。申报项目未经评审小组现场核查,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工程施工。

第九条 结构优质工程的现场核查内容应依据工程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按照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核查,注重施工过程控制质量。各类结构工程的主要核查内容:

一、砼结构工程的主要核查内容:1、砼结构施工项目管理;2、砌体工程; 3、砼工程;4、施工资料。

二、钢结构工程的主要核查内容:1、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2、钢结构材料;3、钢结构制作;4、钢结构安装;5、施工资料。

三、砌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核查内容:1、砌体结构施工项目管理;2、砌体工程材料;3、砌体砌筑工程;4、砌体工程;5、施工资料。

第十条 结构优质工程的现场核查程序:

一、评审小组进入施工现场,承监质监机构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情况,评审小组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检查路线,并做好记录。

抽查部位和数量:主要竖向受力构件、悬挑构件、受弯构件(现浇梁、板)、后浇带和二次浇筑构件;首层、顶层或施工操作面、设备层或结构转换层必检,结构标准层随机抽查不少于两层,且住宅工程不少于两个单元。

二、组织核查,一是抽查现场各项管理贯彻实施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二是分专业抽查管理文件和施工资料。

三、评审小组根据核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建筑优质工程的现场核查内容,依据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和抽查工程质量,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观感良好、环境质量无毒害、建筑节能和无障碍设施施工到位、细部质量。

第十二条 建筑优质工程的现场核查程序:

一、评审小组进入核查现场,承监质监机构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情况,评审小组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并做好记录。一般核查路线:先检查屋面→顶层→标准层→首层→地下室→室外部分。

二、组织核查,一般先分为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检查工程质量,后抽查工程资料。

三、评审小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需要返修部位限期改正,也可组织复查。

第十三条 建筑优质工程的现场核查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

一、抽查工程的基本规定:工程室外部分和屋面全数检查;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住宅工程的公共部分必查;楼层和房间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

二、抽查室内工程的一般规定:

1、高层住宅工程,随机抽查标准层不少于两层;多层住宅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户室。

2、高层公建工程,设备层必查,标准层抽查不少于两层,其余不同功能、不同装修标准的厅、室、场所全数检查。

3、多层公建工程,一般抽查两层,不同功能、不同装修标准用房全数检查。

4、工业建筑工程,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不同功能、不同装修标准用房全数检查。

第十四条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应通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参加。

第十五条 质量工作委员会可视评审进度适时召开副主任委员会议,分批审定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结构样板工程获奖项目。

第十六条 获得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由质量工作委授予奖状与证书,并在社会媒体上公布获奖工程名称及项目经理名单,在“武汉建设网”上进行宣传表彰;由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其质量信誉档案中进行记载;对于特别突出的项目,由质量工作委组织召开观摹、交流现场会进行宣传推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即取消申报、获奖资格;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取申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十八条 获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质量工作委有权撤消其获奖荣誉,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质量工作委在评选工作中不收取申报费、评审费等,只按成本收取获奖项目的证书工本费及登报费;评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相关单位的任何费用。质量工作委对评审人员进行交通、通讯与劳务补贴。

第二十条 质量工作委及其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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