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09]42号
??? 各市、州、林区质量兴市(州、区)办、建委(建设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进一步激发企业创建工程质量精品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质量精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为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提供有力支撑,现就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是建设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增强建设行业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群众安全健康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全省大力开展以省、市优质工程及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精品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底,在近五年,全省累计创建建筑工程楚天杯奖686项、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1404项。创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鲁班奖”17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4项(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数量居中部地区前列),有力促进了我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大大提升了我省建设行业的影响力。
与此同时,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还不强,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质量品牌企业不多,市场竞争能力有待提高,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等。对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精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尽快组织制订本地区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规划,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运用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动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质量兴省”重大战略决定,以促进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争创优质工程活动为载体,以住宅工程和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为重点,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检查,重视科技进步,坚持示范引路,加强市场管理,推行质量认证,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到2013年,全省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各市、州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2010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创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和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比率占当年竣工工程和主体结构验收工程总数的6%以上;县和县级市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2010年达到75%以上,2013年达到85%以上,创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和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比率占当年竣工工程和主体结构验收工程总数的3%以上。全省新创建设工程鲁班奖(国优奖)8个以上。
三、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重点
(一)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自身质量控制能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时,要将检查内容向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效果延伸,督促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施工企业要强化对项目的管理,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建立层次分明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质量责任制。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一线操作工人的执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过程质量保证最终产品质量。
(二)依靠技术进步。科技进步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强大动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建设项目加快向空间和地下发展的趋势,一方面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深基坑、地下空间、超高建筑、大跨度结构等高技术风险工程,严格管理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另一方面结合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商品混凝土构件开裂、涂料外墙开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不高等问题,组织技术攻关,确保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企业实际、项目实际,研究和破解制约工程质量进步的瓶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发引进一批适用的先进技术和施工设备,对一些影响质量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要限期淘汰,对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企业申报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工艺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技术指导。实践证明,地方主管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创优企业和项目的宣传、指导,是营造地区创优氛围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突出宣传企业质量兴业的经营理念,突出宣传企业强烈的创优意识,突出宣传企业打造精品的过程管理,突出宣传企业工艺工法的自主创新。通过宣传提升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通过宣传加速企业质量优势向市场优势的转化,通过宣传营造一个地区的创优氛围和掀起新一轮的创优热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程的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本地区专业人才优势,结合创优工程实际,有的放矢地为创优企业、创优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其排忧解难,共同打造具有地区质量特色的精品工程。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质量精品创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优质工程的产生是建设单位全力支持、设计单位精心设计、监理单位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倾心打造、分包单位积极配合的结果,凝聚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智慧。在创优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直接指定工程分包人,并保证所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敢于技术创新,使设计的作品充分体现艺术价值与功能价值的完美结合;监理单位要参与创优全过程,包括前期策划、亮点打造、难点攻关等工作,要加强过程监控,同时为创优献计献策;施工单位要形成事前精心策划、事中严格控制、事后跟踪改进的创优工作机制,通过过程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管理,尤其是消防、强电、弱电等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的质量目标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分包工程质量。要充分调动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构建“业主支持、监理参与、分包协同、施工主导”的创优格局。
四、创建工程质量精品的激励措施
(一)实行优质优价原则。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对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给施工单位追加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对民营投资工程,可参考以上情况,实行优质优价原则,激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创建工程质量精品。企业可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提高工程质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二)推行“扶强扶优” 政策。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增加质量信誉权重,对质量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或项目经理),可适当在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和中标单位评审中提高相应分值。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定期评选出管理优、技术强、信誉好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及信息网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推荐给招标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优先在上述单位中选取。在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评选指标中,增加质量创优方面的权重,向社会推介质量品牌企业。
(三)纳入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各地要将工程质量精品创建活动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应将工程质量创优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工程质量精品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检查和个人资格审查中建立质量先进企业和个人绿色通道,对技术管理松、工程质量差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严格检查,倡导“质量至上”的管理理念。各地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公开表彰一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一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营造“奖优惩劣”的管理氛围,不断增强企业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省质量兴省办 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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