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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21

武城建[2012]90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参照《关于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武城重[2011]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测工作质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就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实行第三方验证检测制度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验证检测制度。

第三方验证检测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验证检测。

(二)第三方验证检测单位应具备监督检测资格。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计费标准在项目设计概算中单独计列第三方验证检测费用。

(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第三方验证检测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进场复试的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应不少于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30%。

(五)第三方验证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执行。

1、桩基质量的验证检测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验证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植筋锚固力等。

(1)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应涵盖所有设计强度等级,以竖向构件为主,设计强度等级C50及以上的构件采用钻芯法检测,设计强度等级C45及以下的构件采用回弹(钻芯修正)法检测,工程地基与基础、首层和顶层必须检测,且每个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个楼层;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悬挑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

(3)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检测楼层数量不少于建筑总层数的30%,每楼层检测楼板数量不少于该层楼板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3块;

(4)钢筋数量及间距主要检测楼板、墙类构件钢筋分布及梁、柱构件钢筋数量;

(5)植筋锚固力主要检测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采用化学植筋连接的钢筋。

(六)建管手续滞后或验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实体质量进行论证检测。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第三方验证检测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验证检测单位编制验证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作为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重要内容之一。未按规定开展第三方验证检测工作的,不得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并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见证取样制度和验证检测方案开展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监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数量、频次和方法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取样送检,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四)第三方验证检测单位应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对验证检测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工作纪律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第三方验证检测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第三方验证检测的工程,责令改正;未进行第三方验证检测而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各区建设局应加强对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验证检测工作的监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验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办。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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