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测机构:
2013年是我市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年。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和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3月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机构专项飞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3、湖北省《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二、检查范围凡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并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所有检测机构。检查的顺序是:检测协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桩基检测,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单位进行检查,二星级及以下和未申报星级的单位实行抽查,对检查对象中有重复且已检查过的单位不再检查。
三、检查安排检查从2013年3月至年底,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四、检查内容(一)检测资质的动态;
1、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2、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资格及持证上岗情况;
3、检测机构的设备情况;
(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是否正确;
5、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原始记录的准确及完整性;
6、检测的工作环境。
(三)市场行为
1、检测合同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五、检查人员
此次检查以市建筑质监站综合监督科为主,适当邀请市质监站领导、检测专家库专家和检测协会成员参加。六、有关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听取受检单位情况介绍,提问并查阅资料,核实仪器、设备台帐与实物,必要时抽查项目检测操作演示和工程现场考核,并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受检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向受检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单。
(四)检查采用专用登记表格,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创优、星级评定的考评依据之一,并纳入单位诚信档案记录。凡是在检查中下发整改的单位,不得参加年终先进评比和星级晋级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下达整改,复查时整改不能到位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整个检查工作完成后,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对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通报批评。
附表: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执法巡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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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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